因备案系统升级,现对联系方式填报内容做以下要求:
1、主体(网站)负责人部分:手机号码不做归属地限制,但要求格式标准、真实有效,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主体(网站)负责人在应急响应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以和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一致)。
2、联系方式1或应急电话均不能与其他已备案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或应急电话重复,不包括法人相同的情况。
3、上述联系方式务必为主体(网站)负责人本人长期使用,管局将定期进行核查。
因备案系统升级,现对联系方式填报内容做以下要求:
1、主体(网站)负责人部分:手机号码不做归属地限制,但要求格式标准、真实有效,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主体(网站)负责人在应急响应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以和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一致)。
2、联系方式1或应急电话均不能与其他已备案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或应急电话重复,不包括法人相同的情况。
3、上述联系方式务必为主体(网站)负责人本人长期使用,管局将定期进行核查。